济南市整治扬尘污染开始“动真格”。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确定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要求。
根据市建委下发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对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要求,2009年6月前,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我市要求,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房屋拆除现场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4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无扬尘,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明年3月至4月,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5月至6月,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