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禁实”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第二批限时“禁实”的14个城市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使用新型墙材建筑面积占在建工程建筑面积比例平均达到87%,其中东港、凌海、开原、大石桥等4个市建筑工程实现全面“禁实”,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有5个市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新型墙材应用比例在60%~80%的有5个市。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辽宁省正在由全面“禁实”向“限黏”转移。
组织得力,机制健全。2006年,辽宁省按照《辽宁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政府对列入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14个地级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任务。各市政府对墙材革新工作十分重视,并将墙材革新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基本形成了由政府墙材革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部署工作、墙改办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工作机制,从而为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实现全面“禁实”目标提供了组织保证。
出台政策,有“规”可依。据辽宁省经委建材处王世明介绍,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辽宁省各市政府及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均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对城区内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有7个市专门出台了墙材革新管理的“规定”或“办法”,有3个市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均对“禁实”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部门联动,确保实施。墙材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由多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为各部门之间能够有效协同配合奠定了基础。从项目规划、审批到工程设计,发改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形成了有机联动和密切配合的整体,从而保证了省长令和相关规定得以贯彻和执行。
强化监管,推动“禁实”。为了使“禁实”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均加大了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墙改办与质检站、监理所相配合,对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黏土砖的单位给予警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依照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通过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使一些不能自觉执行规定或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无机可乘,进一步保证了“禁实”工作的顺利实施。
做好服务,注重宣传。为了提高全社会对墙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省各市通过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市上下都对墙改工作普遍提高了认识,建筑及墙材生产企业对推行墙体材料改革也表示了理解和认同,并积极予以配合。
在加强“禁实”监管工作的同时,辽宁各地区也加强了对建筑及墙材生产企业的服务,做到“管、帮”结合。多数市每年都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施工和墙材企业进行调查或调研。对施工单位遇到的材料应用、产品供应及价格等问题,相关人员积极帮助协调和解决。特别是在为新型墙材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方面,各市墙改部门都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形成了墙改部门帮扶房屋开发、墙材企业,企业支持墙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王世明强调,辽宁省在进一步加强“禁实”工作的同时,要全力推进“禁黏”工作。辽宁省列入全国第一、二批“禁实”的31个城市(全省所有城市均列其中),力争2010年年底前由实现“禁实”目标转向实现“禁黏”目标;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村要逐步减少使用实心黏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从现在起至2009年上半年,开展对全省31个限时“禁实”城市的“禁实”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对各市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墙材革新立法等相关工作,为加速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确保下一步“禁实”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对新型墙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抓好农村新型墙材住宅等试点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