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辽宁省锦州市出台了《锦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若干规定》,规定要求,自2008年12月份开始民用建筑不允许采用夹心保温墙体、外墙内保温,必须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这个规定针对锦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活动,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产品、节能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单位。所称的民用建筑指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规定也适用于国家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用建筑。如果不按照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就不允许开工建设。
之所以不再采用夹心保温墙体和外墙内保温技术,是因为这样的建筑保温已经属于落后技术,早已被各地所淘汰。夹心墙体保温的苯板接缝处容易产生冷桥,而墙体封上以后就无法进行检验,外墙内保温也存在隐蔽性强、验收困难的问题。所以从现在开始,该市的民用建筑一律采用外墙体外保温。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建筑备案、建筑竣工备案的“闭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而建设、开发单位要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并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