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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施工使用袋装水泥最高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安徽工程施工使用袋装水泥最高罚3万 
  安徽省散装水泥发展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近日从省经委获悉,在刚刚结束的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正式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如使用袋装水泥,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我省工程施工大多采用袋装水泥制作混凝土,施工时使用袋装水泥形成的粉尘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超过50%,严重危害百姓健康,且损失量相当严重。以2008年为例,全省全年共生产水泥28502万吨,袋装水泥的抛洒率至少在10%左右,约2850万吨水泥洒落在地面上。新办法规定,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单位施工如使用袋装水泥,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13年来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省水泥散装量由1996年的168万吨提升至2008年的28502万吨,水泥散装率由8.36%上升至48.18%。2008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同比大增739.79万吨,增量居全国第三位。水泥散装量列全国第六,散装率列全国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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