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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节能下月起有新规 新标准节能不低于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江门日报
核心提示:江门市建筑节能下月起有新规 新标准节能不低于50%
  从今年4月1日起,江门市将施行《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市建设局有关人士称,《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我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不合规范新建建筑

  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50%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市建设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为进一步推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我市将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据悉,我市今年拟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列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计划。

  从2015年底开始

  全面禁用实心粘土砖


  《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从2015年底开始,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市建设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市区已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为了顺利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将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为了保证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办法》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据悉,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部分建设工程项目

  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办法》规定,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市建设部门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今后,我市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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