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福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住宅消费市场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发布了福建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5个部分,分为18条。
《意见》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这一民生问题摆在首条,明确了从2009~2011年,福建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1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对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补偿这一热点问题,《意见》要求,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条件,再组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危旧房),可与其他片区捆绑统筹开发建设。
《意见》还明确指出,将积极引导开发商合理调整商品住房售价,促进销售增长;将放宽新出让土地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也可适当延长,最高限定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