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海口、三亚两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加大发展预拌砂浆宣传力度,制订我省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开展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海口、三亚两市政府出台“禁现”区域和城市分区域“禁现”时间表。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保证国家规定的海口、三亚两市自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工作目标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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