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超4米或筑坡高度超过8米、运用塔吊或施工升降机等等,今后都必须在开工3天内向有关部门报备。昨日,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如不按规定上报将严处。目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须在4月15日前报告。
省建设厅表示,出台此措施是为深刻吸取霞浦“10·3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控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省建设厅表示,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台账管理,并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必须报备的八大类重大危险源
1挖坑深4米或超过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高度超过8米,或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高边坡、高切坡支挡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4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
6大型装配工程;
7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