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报道《松滋一水泥厂关闭 百余名职工安置费用无着落》一事后,引起广泛关注。4月3日,松滋市刘家场镇政府给荆楚网发来情况说明函,承诺将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并将于4月20日前支付职工补偿资金。
据了解,3月28日,刘家场镇与职工协商签订了《鄂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鄂松水泥公司是公司职工安置的责任主体,补偿资金将由鄂松公司以现金形式兑现到人。其中,合同工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非合同工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按工作年限计算。
《协议》规定,刘家场镇经贸办将监督鄂松公司履行责任,如果鄂松水泥厂不按期履行责任,镇政府将在2009年4月20日前垫付鄂松水泥厂应给职工的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