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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散装水泥条例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散装水泥条例草案
  4月22日,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浙江省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又迈出关键一步。下一步,浙江省散装办将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配合省人大做好散装水泥立法调研及内容修改工作。

  据了解,为建立散装水泥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浙江省散装办把立法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立法项目2008年初不经过列入立法库筛选程序,直接进二类计划,2009年又顺利进入一类计划项目,在一年时间内完成了通常需要3年时间才能走完的程序;2009年1月19日浙江省经贸委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4月22日条例即被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为什么浙江省散装办在推进散装水泥立法工作方面进程如此顺利、步伐如此快捷?浙江省散装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离不开全省散装办系统积极做好相关的协调、配合、组织工作。为推进立法进程,浙江省散装办多措并举,力推散装水泥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

  省经贸委、散装办领导多次向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汇报立法工作,争取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征求对立法的建议及草案修改意见。多次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达成关于立法重要性的共识,以赢得其支持,如省财政、建设、公安、质监、交通、环保、铁路等部门对立法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抓紧制订立法计划和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开展书面、实地调研工作。省散装办用三个月时间,先后赴湖州、嘉兴、宁波、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市和20多个县(市、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就厂配送、中转配送和销售网(站)、农村建房使用散装水泥点等进行现场调研。

  组织召开立法研讨会。以省经贸委名义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常委及有关专家参加研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争取其对立法工作的支持。省散装办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立法研讨会。

  做好立法可行性研究工作。2008年9月27日,省散装办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立法工作,受到省人大领导表扬,立法可行性研究书面材料作为推荐样本,供其他立法单位参考。

  认真做好征求省级部门对条例草案意见工作。在省经贸委、散装办的协调组织下,省级各部门对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支持与配合。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环保局、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等10个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

  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调研工作。2009年2月,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散装办等组成省政府立法调研组,到省内杭州、嘉兴、湖州地区进行立法工作调研。3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散装办等组成省人大立法调研组,赴湖南省进行立法工作调研。4月,省人大、经贸委、散装办等赴省内衢州、丽水、湖州等地进行立法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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