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深圳六大措施管住泥头车和建筑垃圾运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深圳六大措施管住泥头车和建筑垃圾运输  
  针对近年泥头车频频肇事等问题,日前,结束的市、区渣管联席会议与会代表就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推出六大措施,加强余泥渣土处置源头和末端的防污染管理,加快推进余泥渣土管理一体化。

  修改法规完善管理体制

  会议对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该意见稿总计41条,明确规定建设、交通、交警、城管等四个主要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余泥渣土管理所负责任。在余泥渣土等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上,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要求出入口内应铺长15米、宽3米以上的混凝土硬底路面,设置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等;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应在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及车辆备案手续;工程施工需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要提出申请并获核准后方可处置,核准由城管等四部门联合审批。

  在建筑废弃物受纳管理上,要办理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等,受纳场管理必须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监督检查。明确建立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全市设立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15个工作日内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的,处1万元罚款;施工或运输污染市政道路的,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等。

  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将废止。

  加强管理充实基层力量

  会议还提出六条措施抓好余泥渣土宏观管理,明确首先要推动各区理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的管理任务量核定编制数,各区要增加购置必备的管理、执法设备,争取落实一名街道余泥渣土管理专干,充实基层渣管力量。同时,各级渣管部门要按辖区管理责任制,按属地原则加强余泥渣土处置源头和末端的防污染管理,要在近期正在开展的百日专项执法行动中,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街道城管执法队伍要在各施工工地、受纳场出入口设卡查处泥头车无证运输行为,配合公安交警等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泥头车无证运输、沿途洒漏污染路面等行为。

  此外,会议提出,要穷尽一切手段,加大渣管宣传力度,推进受纳场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充实渣管纵横协调机制,以联席会议形式,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责、互通有无、共同监管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