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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发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瑞金市发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通告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禁止城市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规定市经贸委为全市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市场服务等具体工作。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城管、房管、环保公安、质监、国土、物价、工商、税务、稽查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 

  《通告》规定,在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各乡镇重点建设工程符合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工程单位(个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当提供订购预拌混凝土的合同,否则市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城市规划区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上报计划、编制概算、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时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说明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通告》还对下列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购买无资质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的,由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补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数量每吨处以300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指导价格销售或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擅自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另外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报市经贸委同意后可以现场搅拌:凡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在5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的;使用特殊水泥且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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