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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建材”:用政策推销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金华新闻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百年建材”:用政策推销产品

      “从2002到2004年,我们企业已经连续3年拿到了与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财政补贴,每年大概4万元。”金华市百年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建林告诉记者,国家对于建筑节能方面早就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而他们公司这几年拿到的就是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财政补贴。
    
      曹建林告诉记者,对于建筑节能,他一直非常关注,相关政策一出台,他就会收集到手中。他说:“在推销我们公司产品时,我会拿出相关的政策进行解释。当前,国家政策对于我们这些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非常有利,不过,如果要将这些有利政策化为我们企业发展的动力,地方政府需把相关的政策执行到位。”


    
      带着政策推销产品

      百年建材公司成立后,很快就生产出了新型的墙体材料——非粘土烧制的水泥多孔砖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其实,与传统的粘土砖相比,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并不贵。可是,由于受传统习惯和传统销售渠道的影响,许多建筑企业并不认同百年建材生产的产品。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无人问津,曹建林就想到了用政策推销的办法。2002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一条规定(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幢房子有几十万平方米,如果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最高每平方米征收8元钱。那么,一幢房子使用和不使用新型材料,就可能有上百万元的差价。这无疑成了我说服一些建筑开发商的好办法。”曹建林告诉记者,由于意识到政策可以帮自己推销产品,在以后的产品推介中,他总会随身携带一些国家政策。而这样做,也的确给他带来了不少生意。
    
      最希望政策执行到位

 
      “我们节能建材企业要发展,还必须地方政府重视,将国家的政策切实落实到位。”曹建林告诉记者,他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就碰到过因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尴尬。
    
      据曹建林介绍,有时候,他拿着政策向建筑企业推销自己产品,告诉他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有相关优惠时,得到的回答是,当地并没有采用这样的政策,他介绍的相关政策与建筑企业没有关系。
    
      曹建林说:“当前,我们企业开发的一种保温材料,已经在接受浙江省相关部门的检测,相信不用多久就能通过。前段时间,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又规定了未来几年金华市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我觉得,节能建材销售的春天来到了。不过,在节能建材春天来临之际,我希望政府的相关部门能根据国家建设部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建筑节能各个方面作好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工作。只有政策执行到位了,我们这些节能建材生产企业才能真正有利可图。”

      相关链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部分内容

      ●第21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25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6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27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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