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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混凝土里也有税文章 五家企业“被补税”36.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深圳新闻网
核心提示:深圳:混凝土里也有税文章 五家企业“被补税”36.7万元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公明税务分局针对辖区内混凝土企业申报不实的行为组织开展纳税评估,五家企业经约谈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36.7万元。

  近年来,随着光明新区市政建设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混凝土行业的壮大。据统计,目前该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混凝土企业有6家。混凝土经营企业由于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一个普通的混凝土搅拌站投入资金大概都在500万元以上,占地2-3万平方米,工人上百人,同时还拥有10多辆运输设备。

  但是,该局税务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混凝土企业每月申报销售额仅三、四十万元,与混凝土企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明显不匹配。加上混凝土企业的客户主要为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建房业主,它们大多数都为小规模纳税人,所购混凝土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因此大多数客户企业购买混凝土都不开票也不申报纳税,造成税收流失。

   11月5日,公明税务分局局长唐慧斌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该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混凝土行业的税收管理。首先,通知所有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和会计到税务机关进行约谈。通过逐一约谈的方式,详细了解企业的投资额、生产能力、销售量、每月纳税申报情况。其次,组织税务人员下户核实。通过现场调查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查看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账务管理情况。

  其中,该局税务人员在一家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9年底存货有856.1万元,至2010年6月存货有450.2万元。就这个疑点,税务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税务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按照公司销售流程顺藤摸瓜,并调取公司“商品混凝土决算表”等,通过对比分析计算出企业已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责令企业进行补税。

  经整顿,6户企业除一户获得免税资格外,其余5户共调增2009年申报销售额340万元,补缴增值税款32.4万元,滞纳金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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