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年产5万吨聚氨酯及5万吨特种聚醚单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聚氨酯及5万吨特种聚醚单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
(3)项目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4)项目内容:年产5万吨聚氨酯(用于建筑节能保温、飞机、汽车坐垫、冰箱太阳能保温等领域)及5万吨特种聚醚单体(用于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的混凝土减水剂、涂料乳化剂、高档洗涤剂及建筑防水材料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拟在金山第二工业区建设年产5万吨聚氨酯及5万吨特种聚醚单体项目,主要生产聚氨酯系列及特种聚醚类产品,该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其生产工艺特性、产品类别、涉及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金山第二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采取了各种针对性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不产生污染影响,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能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对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影响较小。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实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贺工 Email:heyz@saes.sh.cn
电话:64085119-2632 传真:64083568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