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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发生检修事故!一人殒命,三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现代快报
核心提示:辽宁鞍山岫岩一公司在混凝土搅拌机故障检修时,违规作业、安全防护全线缺位,工人检修期间机器意外启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安全事故。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裁判文书,三名涉事人员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缓刑。

辽宁鞍山岫岩一公司在混凝土搅拌机故障检修时,违规作业、安全防护全线缺位,工人检修期间机器意外启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安全事故。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裁判文书,三名涉事人员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缓刑。


裁判文书载明,2025年9月28日,涉案公司一台混凝土搅拌机突发故障,需要拆机检修。公司主要负责人白某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规定,明知设备检修存在极高风险,既没有对搅拌机断电闭锁,也未安排专人全程监护检修现场,违规安排工人王某、某甲进入搅拌机机身内部开展维修作业。


工人王某不具备搅拌机专业操作知识,违规在设备带电状态下进入机身维修。另一名工人张某同样缺乏专业操作技能,在操作搅拌机出料门关闭按钮时,不慎误触设备启动按钮。瞬间,静止检修的搅拌机突然高速运转,机身内部的维修工人某甲被高速转动的扇叶击伤,最终不幸身亡,一同作业的王某也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白某、王某、张某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三人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足额履行赔偿义务,顺利达成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全程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规指挥、违规作业,最终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张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犯罪前科。


综合考量案件情节,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真诚悔罪,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王某、张某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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