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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五商品混凝土企业串通涨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晋中新闻网
核心提示:晋中:五商品混凝土企业串通涨价
  在市场经济中,成本涨了,产成品涨价本是正常的事,但是,晋中市城区的5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却结成了涨价同盟,约定了涨价后的统一销售价格,这就是串通涨价行为。近日,市物价局对五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查处,及时制止了串通涨价,所幸的是,还未给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11月,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反映市城区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统一约定上调商品混凝土价格,存在串通涨价的行为。市物价局立即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
  
  经检查核实,晋中协和公司于11月5日,与榆次其他4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晨辉公司、曙光公司、华夏公司、嘉业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共同协商决定统一涨价,C30标号泵送混凝土不含税价格按不低于每立方米450元价格销售,约定“协商一致,共同遵守”,并签订协议,签字盖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属于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要求五家公司立即纠正串通涨价行为,认真进行整改,废止签订的协议,价格降到合理水平,并写出深刻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使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据悉,目前,五家公司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做法的严重性,及时进行了纠正,未执行同盟价格,没有造成商品混凝土价格大幅上涨的危害。
  
  据了解,今年12月,国务院对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再出重手,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重要修改。新《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串通涨价行为的处罚规定单列一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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