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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水泥出口退税:大连小野田水泥将增加税收37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提示:取消水泥出口退税:大连小野田水泥将增加税收372万

     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水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受该政策影响,将会在2007年下半年增加税收金额约372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大连小野田水泥在节能方面一直处于我国同行业的前列,以占其产销65%的425号水泥为例,吨水泥的耗电量为81.52度,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14度/吨。2007年计划出口32万吨(1-6月份实际已出口15万吨)水泥,每吨单价39.7美元,按照全年预计平均汇率7.6计算,2007年下半年小野田的外销收入为512万元人民币。

      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按照2007年下半年的出口计划计算,将对小野田水泥的税收产生很大影响。假定按照11%的出口退税率计算,2007年下半年出口水泥应缴纳增值税的金额为307万元人民币;同时由于水泥出口部分负担的进项税金全部计入水泥的出口成本,按照目前小野田的企业所得税率15%计算,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46万元人民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的税收金额为261万元人民币。

      取消水泥的出口退税率后,假定小野田出口水泥的单价不变并且出口视同内销水泥征收增值税,仅出口部分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745万元人民币;同时出口部分记收入438万元人民币,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111万元人民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的税收金额为633万元人民币。因此,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取消水泥的出口退税率将增加小野田水泥2007年下半年的税收金额约37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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