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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支持粉煤灰综合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粉煤灰综合利用网
核心提示:五措施支持粉煤灰综合利用
  《人民日报》北京2月18日电 作为火力发电大国,我国每年产生的粉煤灰量巨大,“十一五”末年产生量达4.8亿吨,据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了鼓励支持政策。一是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包括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黏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二是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四是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五是要求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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