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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擅自开办水泥制品厂处罚五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慧聪网
核心提示:日前,一外地来海人员在海门因未办手续开办水泥制品厂而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一外地来海人员在海门因未办手续开办水泥制品厂而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境检查中发现,该外来人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去年7月在我市某镇建办水泥制品厂,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环保局执法人员于去年10月28日向该外来人员送达了《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外来人员立即停止水泥制品项目的建设;收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去年11月20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他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并于去年10月投入了生产。该外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束某作出停止建设和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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