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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省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山东省明确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5月4日起,列入范围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
  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省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山东省明确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5月4日起,列入范围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提升该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质量。

  本次列入范围的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山东省鼓励已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仅启动基础工程的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由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优化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及各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我国绿色建筑进入规模化发展时代,“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近5年,我国绿色建筑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发展,2012年绿色建筑项目数和面积均相当于2008年至2011年的总和。重庆市2013年在该市新建公共建筑在全国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一星级建筑有望在未来成为强制性的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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