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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在基本农田等保护区域范围内开采河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7月25日上午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目前该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设置出让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局在建筑用砂石料矿产持续保持旺盛需求,价格总体在高位运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制度,全力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7月25日上午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目前该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设置出让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局在建筑用砂石料矿产持续保持旺盛需求,价格总体在高位运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制度,全力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该《通知》要求各市县局要严格执行矿产、土地、水资源、森林、旅游等有关规划。禁止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范围内设置采矿权;除开采河砂、地热、矿泉水外,不得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等级道路、重点景区的可视范围内新设采矿权;在矿区及其生产安全影响范围内不得有村庄房屋以及输变电路、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相邻矿区之间必需预留足够的安全生产距离。


在采矿权设置工作中,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土地、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查,确保矿产资源、土地和环保的相关规划不发生冲突;在采矿权设置之后,应将有关矿区的拐点坐标(西安1980系)、分布位置范围图件抄送告知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并明确提出矿区设置后不再安排划定基本农田、实施开垦耕地项目等相关要求。


已经获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置的采矿权在出让之前,应依据现行的特别是最新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各类规划,再进一步征求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全面核查矿区范围相关关系,确认设置出让的采矿权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采矿权,应立即停止出让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必要时可采取调整矿区位置、范围,并依规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再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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