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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商务部联合赴预拌砂浆分会调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核心提示:日前,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处长陈恺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李嘉建、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挂职调研员阿布拉江·托合提,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水泥工业抓住国家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带来的大好机遇,大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问题赴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开展专题调研。

日前,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处长陈恺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李嘉建、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挂职调研员阿布拉江·托合提,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水泥工业抓住国家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带来的大好机遇,大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问题赴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开展专题调研。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主任刘建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理事长、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肇嘉及分会其他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


会上,王肇嘉向陈凯民一行介绍预拌砂浆作为细骨料混凝土产业,近年来伴随着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但也存在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等问题,亟待改进行业管理,强化原料标准化和产品质保能力建设,加强施工指导服务。


自2007年开始,预拌砂浆在我国全面推广使用,现年均增长率已不低于30%,但区域发展不平衡。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预拌砂浆使用量为6020万吨,其中干混砂浆5290万吨,占比87.8%,湿拌砂浆730万吨,占比12.2%;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干混砂浆生产线近700条;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预拌砂浆使用率已超过50%,但全国平均使用率不足15%。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对建筑质量要求的提升、国家对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以及工地禁现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预计2020年我国预拌砂浆使用率将超过50%。


肖群芳向调研组详细汇报了预拌砂浆行业增值税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行业意愿等。根据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商品混凝土已开始执行3%增值税率,而预拌砂浆行业中仅湿拌砂浆企业和少数干混砂浆企业参照商品混凝土执行3%增值税率,大多数干混砂浆企业仍维持17%的增值税率。针对该问题,中国建材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对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了增值税率调整意向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希望比照商品混凝土执行3%增值税率。


如能统一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的税收征收政策,不仅便于各地税务局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还能极大拓展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在科技创新、升级改造等方面的能力,提高行业装备工艺水平、产品研发与应用水平,从而促进预拌砂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调研组在悉心听取预拌砂浆分会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分会在行业协调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并对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砂浆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调研组要求预拌砂浆分会应加强对相关产业政策、财经政策的研究和宣贯,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分析预拌砂浆产品执行与商品混凝土产品同样的增值税征收率的可行性,努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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