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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将新建绿色建筑逾100万平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荆州日报
核心提示:小区石桥、长廊、凉亭、溪流、汀步星罗棋布,仿若水庭院;屋内冬暖夏凉、热水自来、通风明亮,自在享受惬意生活。承载这样的生活理想的建筑,被称之为“绿色建筑”,它正走进荆州普通市民的生活中。

小区石桥、长廊、凉亭、溪流、汀步星罗棋布,仿若水庭院;屋内冬暖夏凉、热水自来、通风明亮,自在享受惬意生活。承载这样的生活理想的建筑,被称之为“绿色建筑”,它正走进荆州普通市民的生活中。


市节能装饰办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为促进荆州市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荆州市“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A五年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城市绿色建筑要占到整个城市建筑的80%以上。荆州绿色建筑起步于2012年,根据《方案》,“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为实现荆州的“绿色”目标,荆州将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抓手,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案》中明确:自2014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范围内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自2015年起,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开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此外,荆州将抓住城市新区建设机遇,将沙北新区、荆北新区、海子湖片区打造为绿色生态城区。《方案》要求,三大片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生态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鼓励县市新区和重点镇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规划建设。


B 53万平米既有建筑将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不止新建建筑要“染绿”,还要将既有建筑改造成绿色建筑。记者获悉,“十二五”期间,荆州市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结合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开展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外墙和屋面保温等为重点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变自然通风等为重点,结合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治理及住宅平改坡、维修加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对于新建建筑,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从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几个环节严格把关。据悉,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代替天然气、煤、石油等资源,是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基于此,荆州市目前正全力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方案》,计划到2015年末,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要达到380万平方米,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


同时,荆州市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15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初步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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