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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冬开始水泥“错峰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布新疆今年冬季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占我国963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六分之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又将创下一项全国第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布新疆今年冬季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9月26日在工信部官网上已率先权威发布了这一信息。


有关人士评价说,在全国最大面积的省区率先实行水泥错峰生产,令人惊叹,可喜可贺。他说,自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后,工信部、环保部、发改委及媒体单位经过多方调研,尽管对水泥错峰生产的方向一致同意,但如何操作还存在一些疑虑和可想象的困难,正因为如此,新疆下发通知更让全行业期待。


冬季是新疆地区采暖季节,也是水泥使用淡季。此时,若继续生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污势必叠加,加重大气污染。实行水泥生产和采暖错峰,可以有效减轻冬季大气污染,促进化解当地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水泥行业强化供给侧管理,鼓励水泥企业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尽快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


一、水泥熟料生产和采暖期错峰进行。所有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除外),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1日全部停窑,停止熟料煅烧。


二、严格落实水泥行业新标准。各水泥企业加快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脱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不能严格按照《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减排台账范例》制作减排台账的企业,错峰期结束后也不得恢复生产,直至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有关环保要求。


三、加强熟料储存管理。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或水泥粉磨站必须完善生产工艺,严格熟料储存管理,不允许露天堆放熟料,防止熟料露天储存造成二次污染。


四、停窑期间,水泥粉磨设备可正常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不停产企业要调配、处理好本地水泥生产企业及市场需求的平衡关系。


通知还强调,各地经信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行业协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文件精神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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