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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自住房现场监理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北京日报
核心提示:在自住房纳入保障房序列管理之后,首个具体文件于昨日(26日)推出。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的试行讨论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此《通知》能正式发布,意味着全市自住房和保障房项目上,将再多一道混凝土质量监督岗。

在自住房纳入保障房序列管理之后,首个具体文件于昨日(26日)推出。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的试行讨论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此《通知》能正式发布,意味着全市自住房和保障房项目上,将再多一道混凝土质量监督岗。


这份试行讨论稿显示,从12月1日起,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制度。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是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专项监理工作,不代替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在一个项目上,驻厂监理的人数不得低于3人。


驻厂监理单位,将对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工作进行审核,对首盘生产和试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7天、28天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试验过程进行见证。如果驻厂监理人员没有签字,预拌混凝土不得出厂,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的接收。当驻厂监理单位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属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新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完成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的委托;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通知颁布执行后的1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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