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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22家水泥及粉磨站企业将停产 10月底至11月12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记者张继航
核心提示: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10月29日,河北保定市召开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会,决定在严格执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保定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超常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10月29日,河北保定市召开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会,决定在严格执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保定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超常措施保障空气质量。其中规定10月30日至11月12日,350家涉污企业停产,矿产企业及工地等“扬尘大户”也将暂时停工。此外,这一段时间内(周六、日除外),保定市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这14天350家涉污企业将停产


此前,保定市政府印发的《保障措施》,在压减燃煤污染、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工业排放、控制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面源污染和采取应急保障这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新规定采取的超常规措施,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实行该规定的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如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企业停产等,最大限度地实现空气质量的迅速改善。


据了解,超常规措施将在《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停产一批造纸、印染、水泥、粉磨站、粉灰、化工等污染大户。其中包括142家造纸企业、179家印染企业、22家水泥及粉磨站企业和7家化工企业。


矿产企业、工地等“扬尘大户”也将暂停开工


超常规措施要求,规定的日期内,该市范围内所有矿山、砂石料开采加工、灰窑等污染企业全部停产,而且场地要做到每天洒水抑尘。


同时,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高速、拆迁等施工工地和土石方作业全部停止施工,停工后的施工现场要做好覆盖,洒水抑尘,涉及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各种散体物料(煤炭除外)运输车辆全部停运,严禁行驶。


不可出现焚烧秸秆、垃圾的现象,各县(市、区)要派人逐路、逐村巡查,督导农民迅速收集、清运散落在田间、路边的秸杆、玉米皮,消除火点隐患。


市区内机动车限行进京也要注意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间,除应急、抢险、城市管理车辆外,保定市区及一类控制区(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的城区,周一至周五期间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公安机关也将对黄标车和各类“乌贼车”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常进京的市民注意了,在11月3日至12日期间,北京市也将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规定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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