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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8]第077号关于在本市禁止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核心提示:沪建安质监[2008]第077号关于在本市禁止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的紧急通知

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近期以来,受建筑用砂资源紧张及汛期禁采的周期性影响,导致本市建筑用砂供应偏紧,经总站跟踪检查发现有极少数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再次重申严格禁止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暂停采购、使用舟山地区加工生产的机制砂。

  二、严禁使用用海水冲洗工艺加工生产的机制砂。

  三、各混凝土及构件生产企业在向建设工程提供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同时提供生产用砂的备案证明现场验证单和质保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混凝土生产企业公章。

  四、凡使用混合配制砂生产混凝土的,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在混凝土质保书上明确,并注明各组分砂的规格及配制比例,同时提供各组分砂的备案证明验证单和质保书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应严格审核混凝土质量资料,确保混凝土质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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