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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商品混凝土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与财税字[1994]004号规定有差别的是:对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取消了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是指废渣砖、石煤和粉煤灰砌块、煤矸石砌块、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砌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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