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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文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菏泽市城乡建设局
核心提示:菏泽市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站点发展布局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主规划城区范围,即菏泽市所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城和牡丹区、开发区。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010年——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5、《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6、《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菏政办发[2009]5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规划目标

  1、贯彻落实省政府第219号令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15年前,市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比例应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前,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

  2、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趋势,以及城市建设规模,近中期菏泽市城区共规划建设七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总年产能达到300万立方米。八县城区共规划建设20座预拦混凝土搅拌站,总年产能达到800万立方米。

  3、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置混凝土搅拌站,适度控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建设,生产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总量控制、科学发展。

  3、节约土地,保护耕地。

  4、因地制宜,节约成本。

  5、适应城镇促进发展、满足市场需求。

  第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三者配套使用。文本和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在城市主规划范围内进行预拌混泥土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九条  本规划文本中“下画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规模

  第十条  规划目标

  1、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市区所有建设工程,且混凝土供应将按照每年25万-60万立方米的设计生产能力来控制和布点,搅拌站服务半径按15公里控制。搅拌站的布点将以市区和县城区为重点,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为主,兼顾农房建设和其他工程。

  2、根据近中期建设市场发展情况,初步规划七座搅拌站。同时,以科学发展观合理布点,搅拌站宜一般设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搅拌站布点应尽量靠近道路交通运输方便,砂、石、水泥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小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4、近期优化资源配置,解决老城区和开发区部分市场混乱的问题。

  5、远期达到搅拌站布局合理,配比合理化,基本市场建设现代化。

  第十一条  发展规模

  1、菏泽市区布点七座搅拌站,单座站设计年产能在4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市区东部5座,城区西部2座。

  2、各县区按照本规划设置,单座设计生产能力根据当地实际需求量确定,原则是年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但不能高于市场需求的2倍及以上。

  第三章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第十二条  需求量预测

  根据道路用地按经验系数0.15,建筑按经验系数0.4折算混凝土用量,以及2009年统计数据的分析,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的均衡需求量分别为466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350万立方米。 

  第十三条  规划方案

  考虑到城市区域建设发展的 趋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远期建设规划,菏泽市城区拟定共设置七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下属县城区根据其规模及建设趋势的需要分别对其进行设置。

  (一)市城区

  市城区现有商品混凝土厂站11座,根据市场需求及厂站的发展规模、现状及生产工艺,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要求,取消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能力小、实际产量低的厂站,保留生产工艺先进,设计生产能力大,实际产量多的厂站,对一些商混厂站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其进行规划调整。

  1、城区东部

  城区东部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近几年发展强度较大,大型的建设项目较多,且生产企业较集中,相对来说所需商品混凝土量较大。以太原路为界,在开发区南部原有三座商混站:菏泽鹏远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菏泽市钱塘路洋丰化肥厂东,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菏泽建业建筑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处长江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山东鸿运达建设有限公司,地处菏泽市钱江路北南京路西,设计年产能为20万立方米。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及市场竞争的能力,采取对比取优的原则,保留其中的两座,取缔一座。在开发区中部和北部,原有五座商混站:菏泽市建菏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菏泽黄河东路菏建工业园内,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山东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处菏泽开发区东,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菏泽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地处开发区丹阳东路,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菏泽善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菏泽开发区上海北路路西,设计年产能为20万立方米;菏泽巨力混凝土公司,地处菏泽上海路东海河路南,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根据五家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竞争的能力,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规划保留其中的三座,取缔其中的两座,以达到合理利用市场的要求。

  城区东部的五座商混站的服务范围是城区东部的建设开发项目。

  2、城区西部

  城区西部为菏泽市牡丹区,近几年建设强度也在不断的增大,牡丹区内现有三座商混站:菏泽市华安建材有限公司,地处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唐庄,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山东普瑞建设有限公司,地处牡丹区220国道纸坊收费站处,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菏泽德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处牡丹区吕陵镇贾坊,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根据三座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在不断的市场竞争下,采取对比取优的原则,保留两座商品混凝土站,取缔其中的一座商混站,以达到生产能力既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及商家的恶性竞争。

  城区西部的两座商混站主要为城区西部的建设开发项目服务。

  市城区规划保留的七座商品混凝土站所处地理位置既要求公路交通方便,还要求砂、石、水泥主要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运输成本低,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建设项目。

  (二)县城

  各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数量原则上设立2-3座,年生产能力不超过60万立方米。较大的或经济较发达的县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

  1、东明县

  东明县规划保留混凝土搅拌站一座,为东明幸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东明县开发区,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据该县的城镇建设发展情况,如市场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准再建新站。

  2、鄄城县

  鄄城县规划保留混凝土搅拌站一座,为鄄城鸿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鄄城县凤凰乡王殿庄村南(在建),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据该县的城镇建设发展情况,如市场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准再建新站。

  3、郓城县

  郓城县现有商混站三座,分别是:郓城金园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郓城县城东北,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郓城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郓城随官屯镇随西村,设计年产能为210万立方米;郓城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郓城县工业园区,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根据近三年以上三家企业发展情况,规划予以保留,本县在规划期内不准再建新站。 

  4、巨野县

  由于煤炭工业的带动,巨野县的发展较快,城市建设也在较快的发展,因此所需混凝土总量也较大。巨野县原有商混站四座,分别是:巨野亿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巨野县东城,设计年产能为30万立方米;菏泽申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巨野巨鄄路西段,设计所产能为40万立方米;巨野博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巨野县大义镇工业园区,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山东鸿运达郓城分公司,设计年产能为20万立方米。根据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业的发展情况,规划保留三座,取消一座,本县在规划期内不准再建新站。

  5、单县

  单县规划保留搅拌站两座,分别是:单县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单县北环路东段,设计年产能30万立方米;单县江北莲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处单县东外环南首,原设计年产能40万立方米。单县所需混凝土总量较大,年均混凝土需求量约60万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据该县的发展建设情况,如市场需求增大,可以再建新站一座,但2012年以前不准再建新站。

  6、成武县

  成武县规划保留搅拌站两座,分别是:成武汉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成武南外环中段小黄楼,设计年产能60万立方米;山东成武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地处成武县苟村工业园,设计年产能20万立方米。本县在规划期限内不准再建新站。

  7、定陶县

  定陶县现有搅拌站四座,分别是:定陶永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处定陶县经济开发区,设计年产能为50万立方米;定陶县鑫砾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定陶县经济开发区,设计年产能为120万立方米;定陶宇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定陶开发区管委会北临,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定陶县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定陶县菏商路以东县开发区,设计年产能为30万立方米。根据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市场的需求情况,逐步取消其中的两座,保留两座,本县规划期限内不准再建新站。。

  8、曹县

  规划保留现有搅拌站三座,分别是:曹县磐石泓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地处青菏街道办事处钟口行政村,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曹县中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曹县普连集王庄寨,设计年产能为20万立方米;曹县安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庄青路与南山路交汇处,设计年产能为40万立方米。本县在规划期内不准再建新站。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十四条  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布点规划。将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根据省政府219号令和《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后,再向市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向市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许可,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向市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许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结合各县区相关部门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规划布点意见。各相关部门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搅拌站布点规划。鉴于当前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数量过多,严重供大于求的实际,最近两年(2010年6月—2011年6月)不再批建新站。本规划批准实施后,各县区不得擅自批建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经市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建预拌砂浆搅拌站。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搅拌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定提升。 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法性。不经批准擅自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于处罚,相关部门不与办理许可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划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菏泽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若对规划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划的分区为地域概念、并非行政区界线。

  第十九条  本规划涉及道路名称均系沿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道路名。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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