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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成都日报  作者:成都日报
核心提示:《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解析
题记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我市水泥及水泥延伸产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日前,来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有关人士就《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评析。

  专家评析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专家评析

  《办法》中的散装水泥是指不进行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预拌混凝土是指包括水泥、砂石等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在内的,经过专门生产厂家拌制后,通过专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点的拌合物。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矿物掺合料和功能性添加剂按一定比例,在专门生产厂均匀拌制后,通过专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点的拌合物。按拌合状态可分为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按种类可分为普通砂浆与特种砂浆。本《办法》中涉及禁止搅拌的砂浆指的是普通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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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家评析

  《办法》明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是散装水泥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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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区(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家评析

  《办法》第四条指出,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体现于政府工作目标之中。

  《办法》第六条对水泥、砂浆生产企业生产设备配套能力作了要求,根据国家《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办法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其散装设施既包括生产设施,也包括储运设施(含预拌砂浆储存罐和运输车)。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市建委将逐步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该条第二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规定而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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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规划与计划)

  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鼓励表彰)

  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对在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六条(设施能力)

  水泥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提高供应散装水泥和散装预拌砂浆的综合能力。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第七条(企业要求)

  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八条(质量要求)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符合质量标准。

  禁止预拌混凝土使用立窑水泥。 

  第九条(环保措施)

  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粉尘和噪声污染。

  第十条(统计资料)

  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散装水泥储运企业,应依法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专家评析

  《办法》第十一条是对散装水泥使用范围的具体界定,要求在五城区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载明“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也就是说从2007年10月1日后,将同时禁止在本市外环路以内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该条第二款是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范围的界定,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一是本市外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二是区(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该条第三款是对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和时间的界定。由于成都市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即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预拌砂浆的城市,目前市建委正在进行预拌砂浆试点工作,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出台相关配套的技术文件,并根据我成都市实际提出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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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使用范围)

  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一)五城区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二)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禁止范围)

  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

  本市外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

  建设工程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或湿拌砂浆,五城区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专家评析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环节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提出明确要求,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开绿灯。

  《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强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是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解缴对象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生产和使用水泥的单位。解缴办法按《成都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该条第二款进一步强调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即除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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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招投标约定)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水泥的,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本规定提供袋装水泥。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生产和使用水泥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专用车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车、背罐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砂浆运输车等,应依法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的交通规费,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评析

  由于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涉及面宽,牵扯的部门比较多,《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各相关管理和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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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

  五城区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的监督检查由当地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或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实施。

  建设、交通、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专家评析

  《办法》第十七条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做出了处罚要求,不仅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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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立窑水泥的。

  (二)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

  (三)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的;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提供袋装水泥的。

  第十八条(行政人员违法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访谈

  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率的有效途径

  采访对象: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陈先龙

  笔者(以下简称“笔”):请问《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陈先龙(以下简称“陈”):《办法》明确提出发展散装水泥和开展禁止现场搅拌工作(简称“禁现”),对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意义十分重大。

  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首先可以实现节材,减少资源消耗。仅发展散装水泥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约大量包装纸,同时可以节约电力、水资源、烧碱、燃煤等。在流通过程中,散装水泥还可以避免包装破损,减少损耗。其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建材用量。在开展“禁现”后,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替代现场拌制砂浆和混凝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用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来替代传统、落后的建筑材料。新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成份配比,避免了现场搅拌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建筑质量隐患;专业化生产形成了一套可以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上强化了生产单位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建筑质量安全,降低了工程返工率,从而实现了更为广泛意义的“节材”,达到了建筑节材、建筑节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目的,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大局。

  另外,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可以为资源综合利用开辟一条新途径。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工厂化生产,可以带动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减轻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带来的压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每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可综合利用粉煤灰80-100公斤,并可利用尾矿废石、钢渣、矿渣等固体废弃物制成的人工砂代替天然砂。2006年全市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1100万立方,带动了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的再利用,消耗的粉煤灰达到110万吨左右。

  除此以外,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和城市噪音、粉尘污染,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采用密封的装备和环境下作业,全部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操作,有助于避免施工现场搅拌带来的城市噪音污染和粉尘污染,减少材料露天堆放。据测算,与袋装水泥相比,每使用一吨散装水泥可减少粉尘排放4.2公斤。

  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还可以有效地改善劳动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散装水泥生产、装运、使用通过机械化、现代化操作来完成,改变了过去靠人拉肩扛、人工装卸的落后作业方式,极大地改善了生产、装运、施工作业环境,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避免了工人在充满粉尘的恶劣环境下吸入大量粉尘而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笔:请问您认为《办法》中的亮点有哪些?

  陈:国家在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我市就在8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砂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明确提出了建筑工程使用的砂浆为散装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这是区别于其他城市出台的同类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

  其次,《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这首次明确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事,也是建设单位的事,明确了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办法》首次提出交通主管部门对散装水泥车、背罐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砂浆运输车等专用车要提供行车方便。《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车、背罐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砂浆运输车等,应依法办理交通手续,提供行车方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的交通规费,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市建委将如何贯彻和落实《办法》?

  陈:《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首先加强《办法》的宣传,让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知晓《办法》,理解和学习《办法》;同时,我们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有力查处;另外,我们将依据《办法》,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我市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将总结前一阶段展开试点的预拌砂浆工作,为明年7月1日按《办法》将要推广的预拌砂浆做好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准备。

  企业声音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究竟会给水泥以及以水泥为主要原材料的水泥延伸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链,带来怎样深远的影响?来自这一产业链条上生产、使用、监理等各个环节上的企业代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部分出场嘉宾:

  吴逸云: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长、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勇: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泽全:成都市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

  张日方:成都大自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推广部部长

  周静晗:成都巴士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徐继勇:成都建设城建工程咨询管理公司项目总监

  徐崛: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地区市场经理

  吴晓凤: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

  戴先生: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观点:

  《办法》对理顺产业链、做大产业大有裨益

  声音:

  “华西集团除了水泥生产以外,从开发、运输到使用,介入了产业链上的多个环节。”四川华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梁勇表示,听到办法出台,感到非常振奋。“政府出台的这一管理办法,把整个产业链都串起来了。以前虽然也有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但都是分别针对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的。我认为这个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提供了散装水泥向更高使用率发展的法制保证,同时有利于打造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平台。”

  梁勇还认为,《办法》扩大了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办法》还第一次把使用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这些条款的出台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作为水泥生产龙头企业的拉法基瑞安有限公司,其成都分公司市场经理徐崛表示:“得知《办法》的出台,我们非常振奋。这对散装水泥的推广提供了保证。下一步针对预拌砂浆,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参与进来。”徐崛认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生产企业和用户而言都可以节省成本。他表示,作为一个拥有170多年历史的建材领域的领引者,拉法基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寻求把专业技术和经营绩效、创造价值、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能源相结合的战略。因此,拉法基将保证散装水泥的供应,不断提高其发散比率,积极参与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

  成都大自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办法》所倡导的新型建材产品——散装预拌干混砂浆的生产厂家,其技术推广部部长张昉认为,由于《办法》所推广的新产品技术要求大大提高,直接催生新型自动化设备的产生;也是因为这一原因,必然催生大生产、大流通的发展格局,小打小闹的企业不会得到长足发展,而拥有雄厚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将成为市场的“主角”。

  观点:

  《办法》所推行的新型建筑材料和操作模式将对城市环保大有好处

  声音: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会长吴逸云认为,《办法》规定“本市外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这对我市创造最佳人居环境将大有贡献。“袋装水泥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粉尘,砂石也会产生粉尘,而《办法》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可以非常有效地‘消灭’粉尘。”吴逸云表示,目前我市房市火爆,说明成都的环境非常吸引人;而好的环境是大家共同打造的,混凝土行业可以说功不可没。他认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从以前的三环路以外500米扩大到外环路以内,对城市环保会有更大贡献。他同时认为《办法》对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梁勇表示,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都是密封的,所以不会产生污染空气的粉尘;而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不仅会产生大量粉尘,而且会大量排放碱性污水。

  开发商代表——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戴先生表示,以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虽然搅拌机是围起来的,但是噪音、粉尘都很大,还会排放污水。这不仅污染现场环境,对施工操作人员身体也有很大伤害。现在,生产配制好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部用罐装车密封运到工地,不洒漏,也没粉尘,再也不会污染环境了。

  作为施工单位代表的刘泽全来自成都市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已经参与了市建委预拌砂浆的试点工作,对于使用预拌砂浆所带来的变化,他感受颇深:“使用《办法》推广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工人操作方便,无粉尘,无污水;以前很容易造成扬尘的砂石堆场、搅拌机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密封式的预拌砂浆储存罐。”

  观点:

  《办法》强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直接大大提高重要建材的质量

  声音:

  假如打个形象的比喻,预拌混凝土就像外卖咖啡,什么都不用加,就可以直接让建筑“享用”;而预拌砂浆则像三合一的袋装咖啡,到施工现场,只需加上水,就可以调配成高质量的成品了。而这两种建筑材料的预拌,并不只是简单地将成品的生产方式作了改变。由于出自更加专业的制造公司,它们的品质有了统一的标准,计量更是准确无误。预拌砂浆生产厂家代表——成都巴士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主管周静晗的介绍很具说服性:生产预拌砂浆就像生产药丸一样精密——生产时需要的原材料都采用电脑自动配料,每一样添加剂都按量严格加入;然后用专业的大容器充分混合好。科学、标准,是这里的准则;随便、任意,在这里是一种不可能。“专业的生产设备,专业的人员,专业的生产流程,专业的运输工具、专业的储存和混浆设备;不能掺假,无法少量。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当然比现场随意搅拌的东西质量高出百倍。”另一位预拌砂浆生产厂家代表张日方说。

  “我们认为《办法》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促进工程质量有积极意义。”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戴先生的意见代表了使用者的体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虽然会增加成本,但增加部分只占工程成本很小的一部分。为了保证质量,我们愿意付出这点成本。”戴先生认为,由于是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工业化生产,所以产品的质量可以得到根本保证,产品的抗裂、保水、粘结性能都得到大大提高。“人工搅拌难免带来不均匀性。我们的楼盘在交付客户时,就出现过掉灰现象,这就是没有使用质量过硬产品的后果。”

  “对建筑业来说,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仅大大提高了散装水泥使用率,而且保证了产品质量,是建筑材料和施工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这是梁勇的观点。他说,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产品完全标准化,而以前人工配料随意、不可控。“预拌产品的质量比现场搅拌大大提高,砂浆开裂、脱落、空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避免。”梁勇说。

  观点: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人力资本的节省

  声音:

  徐崛作为水泥生产厂家的代表,对散装水泥生产带来的节约更有发言权。“水泥从袋装变成散装,彻底告别了一次性包装袋,这首先节约了一大笔制造包装袋的开支,这中间节约的包括电力、水资源、木材、人力等。而且发展散装水泥,也能大量节省水泥包装、上车、卸车、搬运发生的费用,同时大大减少该过程中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工人健康的伤害。”

  “生产预拌砂浆,可以减少水泥、石灰用量,还可以利用尾矿废石、钢渣、矿渣等固体废弃物制成的人工砂来代替天然砂,节约资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代表张日方说。

  华西公司的梁勇算了一笔账:过去人工混和一立方米混凝土需要500公斤以上的水,现在预拌混凝土每方只需要约200公斤水;与此同时,作为辅料之一的砂石在预拌过程中也会得到大大节约。

  除了自然资源的节约,人力资本也因《办法》的实施而得到大大节省。“之前自拌砂浆需要5人以上,现在只要1个机器操作人员就行了。”监理方代表——来自成都建设城建工程咨询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徐继勇表示。

  其他

  成都建设城建工程咨询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徐继勇认为,《办法》推行的预拌砂浆一旦在工程中使用,施工现场布局将发生很大改变:“市内施工场地一般都比较局限,现在一个储存罐占地只需要3平方米,加上操作面积也不过4平方米,以前现场搅拌需要的水池、材料堆场、搅拌棚等附属设施完全不用了,非常节省场地;同时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的建设。”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吴晓凤表示,非常欢迎使用《办法》推广的预拌砂浆,因为这可以很好地解决修建高层建筑时的垂直运输问题:“预拌砂浆可以实现直接泵送,对安全施工、文明操作都有很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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