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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对建筑市场管理升级 所有建筑业企业须重新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金华晚报
核心提示:据了解,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须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维护平台”重新注册,并持 “身份识别锁”进入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信息录入平台,按“系统”要求录入本企业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证照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并上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要求的人员身份阅读器与本系统共用。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监管能力,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自觉落实责任,金华市建设局对原《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维护平台》《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进行了更新升级。


据了解,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须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维护平台”重新注册,并持 “身份识别锁”进入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信息录入平台,按“系统”要求录入本企业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证照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并上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要求的人员身份阅读器与本系统共用。


据介绍,注册地在金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业,企业录入审核工作需在4月1日前全部完成。注册地在金华市行政区外的企业,按市建设局《关于对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执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信息时,如有疑问的,可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实。在建(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评价报告”的)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重大危险信息、工程创优信息上报工作。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4月30日前完成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和重大危险源审查工作。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工程创优信息审核工作。


另外,4月1日起,金华市建设局原核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证明》,同时废止。其使用功能由《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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