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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9家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河北经济日报
核心提示:9月11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9月11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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