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贵州威宁自治县建立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威宁县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近期以来,贵州威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威宁县建筑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反复性、动态性、可逆性等特点,积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城区扬尘污染防范治理工作。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消除扬尘污染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近期以来,贵州威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威宁县建筑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反复性、动态性、可逆性等特点,积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城区扬尘污染防范治理工作。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每月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扬尘整治工作组会议分析当前扬尘污染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状。


强化开工前扬尘防治条件复核。规定建设工程在申办施工许可前,需由县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凡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县住建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扬尘污染行为,确保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实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制定相关方案,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在项目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完成三个阶段和配套收尾施工阶段必须达到全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施工企业首先进行自查自评,达标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县住建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阶段性验收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不予该阶段质量报验,工程不得进行下阶段施工。


加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构建县住建、环科、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管理建筑渣土清运工作,要求土方发包单位在渣土清运前,必须取得建筑渣土(垃圾)准运证。


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发现扬尘防治不达标、存在扬尘防治突出问题被责令停工的,我局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警示约谈,并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强化过程监管。规范施工湿法作业,要求施工场地内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规范车辆出场冲洗管理,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高压自动冲洗设施和三级污水沉淀池,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扫车体、冲刷车轮,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强化扬尘过程防范。规定建筑工地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密闭围挡必须牢固可靠、美观洁净,并按照县文明办要求设置相应的公益广告;要求建筑工地现场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对建筑工地现场的裸露土方和堆放场地等要求责任单位必须使用密目防尘网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规定建筑工地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并使用密目网式防尘网等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风速五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要求建筑工地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裸露区域,应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工地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或配备洒水车。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