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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原董事长滥用职权被判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证券之星 天眼查等
核心提示:擅自审批子公司收购事项损失千万,青松建化原董事长甘军退休后又要去坐牢了。

擅自审批子公司收购事项损失千万,青松建化原董事长甘军退休后又要去坐牢了。


青松建化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甘军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去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早在2016年6月,甘军就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去了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甘军于195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磷矿政治指导员、团委副书记、水泥厂党委书记、水泥厂第一副厂长、建化总厂党委书记,2000年10月起任青松建化董事长、党委书记。



滥用职权 近3000万投资有去无回


2011年7月至8月,甘军在担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松建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擅自违规审批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松建材,系青松建化全资子公司)对乌鲁木齐县德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德正矿业)股权收购的付款事宜,造成前期投入德正矿业公司1000万元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原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认定,甘军在担任青松建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本应忠实履行职责,但其在对德正矿业公司股权收购事项中,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且明知在师国资委、统众公司有明确批复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审批对德正矿业公司股权收购的付款事宜,造成前期投入1000万元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甘军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结合甘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坦白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最终以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甘军有期徒刑2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还对甘军私自决定将原卡子湾水泥厂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借给库车县鑫宇青松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导致借款无法收回;将1200万元借给新疆迪城尚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造成1100万无法收回等多项犯罪事实提出指控,但由于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两笔犯罪事实未提供证据证实借款公司是否有偿还能力,故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定。


2018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甘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标的实质业务难开展 何来260万绩效年薪?


青松建材系青松建化的独资子公司,前者于2011年7月29日向青松建化提交付款请示,称“为了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需支付1000万元”,当日甘军在内的公司领导在请示上签字同意,上述款项于次月被财务完成支付。


多位时任领导证人证言,在不知道国资委是否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就按照审批流程签字批准了付款。


早在2011年7月8日,青松建化向统众公司提交请示,称“经青松建化研究,拟同意旗下青松建材以1100万元收购德正矿业公司的股权及其拥有的石灰岩矿”,而款项迟迟不能收回的主要原因或是标的迟迟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证人邹某某证实,2011年青松建材公司在收购德正矿业公司全部股权后,程某某安排把法人变更成其名字,让其去办理法人变更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法人手续变更后,其前后到矿山考察两次,发现路不好走,开采和运输成本太高,不具备开采条件,在其离开青松建材前曾向领导提出将法人换掉(但到现在都没换),直至其离开矿山没有发生任何经营业务。


2014年担任青松建材总经理的唐某某表示,其到任时候公司就没有生产,一开始是手续不齐,后来在2016年自治区人大会上,提出矿所在地在1号冰川区域,是乌鲁木齐的水源地,禁止开采。


判决书披露的一份书证显示,收款人第一师办公室收到扣缴甘军绩效年薪263.21万元。而根据公开资料,甘军于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仅为4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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