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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水泥”黑幕曝光!罚超600余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是建筑工程的“血肉”,其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扬州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伪造出厂水泥化验报告、擅自改变水泥出厂检验方法违法案件。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第七批曝光的典型案例之一。众网友拍手称快,“幸亏有‘铁拳’出击,假水泥的黑幕才如此之快被戳穿,若假水泥流向市场出现‘豆腐渣’工程,不定又有多少人遭殃呢!”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是建筑工程的“血肉”,其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扬州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伪造出厂水泥化验报告、擅自改变水泥出厂检验方法违法案件。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第七批曝光的典型案例之一。众网友拍手称快,“幸亏有‘铁拳’出击,假水泥的黑幕才如此之快被戳穿,若假水泥流向市场出现‘豆腐渣’工程,不定又有多少人遭殃呢!”


伪造水泥化验报告

扬州亚东水泥被罚没超600余万元


网友的担忧不无道理。那么,造假水泥案件是如何破获的?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案件督办负责人介绍,2021年4月2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共伪造5个批次出厂水泥的化验报告,合计14809吨,涉案货值608.73万元,违法所得61.93万元。


“当事人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时,没有按照获证时执行的GB/T 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对出厂水泥进行检验,擅自改变水泥出厂检验方法。”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


当事人伪造的出厂水泥检验报告


2021年6月2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相关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90%的罚款5478591.6元;(4)没收违法所得619281.08元。


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2020年11月19日、20日、21日生产的水泥主要成份化学湿法快速分析原始数据记录表中,记录的烧失量含量与对应出厂水泥化验报告中的化验结果不符,同时,企业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烧失量原始检验数据篡改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化验结果数据,并编造了2020年11月23日和2021年3月14日出厂水泥化验报告中氯离子含量数据。


一旦这种造假产品流向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危害呢?


当事人伪造的出厂水泥检验报告


据专家介绍, 水泥成分中烧失量含量造假,会造成水泥不具有粘聚力,建筑物容易出现垮塌现象,就是日常所说的“豆腐渣”工程。专家称,对于检测报告中提到的氯含量超标,将会腐蚀建筑物的钢筋,也易出现“豆腐渣”工程,如果流向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对造假零容忍!

织密法律约束之网,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那么,市场上是否存在类似的造假行为?什么原因让企业铤而走险进行造假行为?正常检测报告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是否存在着造假链条?一系列的问号,需要打开!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对当事人的停产情况跟踪核查及库存产品查验


“当前,生产加工企业篡改检验数据及检验报告的情况并不是非常普遍,除江苏省扬州亚东水泥等少数案例外,暂未发现类似生产加工企业造假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企业篡改检验数据及检验报告造假多是在利益驱使下,从侥幸心理出发,规避正规检验,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此, 执法部门秉持‘发现一起即查处一次’原则,绝不姑息纵容。”


针对水泥企业私自篡改检测报告细节,记者提出是否存在不法水泥企业与网络出售造假报告的不法者相勾结行为,进而形成造假产业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予以回应:


“ 目前,还没有看出水泥企业的造假行为与前段时间曝光的网络检测报告交易有关联。但是,对任何造假行为零容忍!针对一些违法分子利用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网络交易相对不透明以及网络交易相关法律规范尚待完善、执法技术手段仍需提高的客观情况,以及恶意造假,出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不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核查经营者资质、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依法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当事人的品管楼实验室现场检查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在不久前公布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7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探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测机制,持续强化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织密法律约束之网,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强监管 同发力 双提升

精准打击违法链条


结合此次全国范围的“铁拳”行动,如何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引入“铁拳”工作机制,从而强化监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监管者面临的课题。


事实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课题,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重视加强水泥等产品的监管执法,积极推动各地日常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衔接机制,通过两手抓、两手硬,实现同发力、双提升。


“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着力解决党中央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事情。各地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并集中曝光,有力震慑了违法者。这既是加强执法工作,也体现了从严监管,目的就是让监管长出‘牙齿’。”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监管机制完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还建立了包括执法办案和日常监管司局在内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执法与监管工作衔接。下一步,总局将持续加大水泥产品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监管发现的问题坚决露头就打,切实做到监管与执法有机结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七部委联合发力

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


事实上,对于水泥行业的治理,各个部委在不断发力。


2021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水泥及熟料质量可追溯机制,对水泥及熟料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水泥及熟料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安全信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为确保有效落实《意见》措施,各部委加快落实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在水泥行业推进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针对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可行性与实施方向,开展了广泛调研,初步建立了水泥(袋装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对当事人的停产情况跟踪核查及库存产品查验


与此同时,有关行业协会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集纳水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站、水泥行业对比验证检测平台以及水泥行业标准化验室平台的综合型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思路,并着手实施推进。


数据无言却有说服力。2021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水泥产品监督抽查435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2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9%;对2899家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10026家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951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查处水泥质量违法行为126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水泥产业大省为重点地区,以使用量大、应用面广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为重点产品,以氯离子超标和强度不合格为重点问题,以小粉磨站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同时,组织技术专家零距离为水泥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查找产品质量问题症结,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那么如何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从三个方面予以回应:首先是强化科普宣传,面向消费者解读水泥产品质量知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是强化法治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水泥标准、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提升水泥企业守法意识;此外是强化提示引导,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发布水泥产品质量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水泥产品,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水泥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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