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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这家商砼企业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半岛网
核心提示:近日,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查处,罚款20000元。

近日,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查处,罚款20000元。


2023年7月7日,根据市民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所反映的举报内容,执法人员对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城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26日下达了 (鲁青城)应急罚[2023] 98号处罚书,罚款20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法定代表人为李文鹏。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砌块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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