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4号》: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
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606541.04元的行政处罚。
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1540.13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监督检测发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29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606541.04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1540.13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