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17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18名当事人合计被罚款90万元。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6〕1号),2019年5月5日,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协商制订《市区混凝土价格调整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6日起,市区C30普通混凝土售价一律在原销售价的基础上每方上调35元,其它等级标号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并约定同意调价的会员企业到协会盖章确认,17家会员企业予以签章。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客观上限制了混凝土区域市场的竞争,属于修改前《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责令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同批公布的其他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6〕2号至18号)显示,包括宿迁市仁恒建材有限公司、宿迁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中豪建材有限公司、宿迁市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7家混凝土企业,均因参与上述价格调整协议,各被处以罚款5万元,合计85万元。文书同时载明,该价格调整通知并未实施。
该案线索来自2019年5月宿迁市混凝土企业联合涨价的消息在网络传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3日立案调查,2026年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