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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准开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6-13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张晓昭 关轶姝
核心提示: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准开工
    大连市7月1日将施行的《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对建设项目规定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准开工。 

    6月9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按照这个《条例》,合理利用粉煤灰的生产企业,其职工可因此提高岗位津贴,进而促使大连每年产生的数十万吨粉煤灰变废为宝。 

    据了解,大连市每年燃煤使用量在200万吨以上,按每吨燃煤生成20%~30%的粉煤灰计算,每年约有40万~60万吨粉煤灰有待利用;而这些粉煤灰如不有效利用和管理,也将成为大连市冬季扬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可明显降低城市空气中的粉尘量,取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双重效益。 

    这种由煤经过燃烧所产生的灰渣,可利用来生产各种建材及其他制品,还可用于筑路、筑坝、筑港、建桥、改良土壤、生产肥料,以及从中提取可用物质等;产品的粉煤灰掺入量符合国家减免税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过桥费;排渣单位自行利用或者用灰单位利用的粉煤灰,免收排渣费;利用粉煤灰的生产企业,每利用1吨粉煤灰可以提取1.5元,用于有关职工的岗位津贴。 

    《条例》还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没有配套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不予立项,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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