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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黑砂石”最高将罚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7-1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北京日报
核心提示:使用“黑砂石”最高将罚50万元

    工程如果使用非法开采不合格砂石材料的,建设单位可能要面临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出通知,对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砂石材料要实行备案管理,只有经过备案企业的砂石才能进入北京市场。

    在砂石供应过程中,北京市将实行三联单制度,即:砂石生产企业填写同一格式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三联单,由生产、运输和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存档备案,保证某个工程使用的是哪里的砂石、由谁运输都有据可查。

   
对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北京市、区两级建委将加大处罚力度。北京市建委发出的通知中明确了处罚标准: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非法开采不合格砂石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这些直接的使用者,如果采购非法开采不合格砂石,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监理单位如果纵容这种行为,罚得更狠:将非法开采不合格砂石按照合格签字,将被最低罚50万元,最高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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