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和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法规[2002]98号文《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商品混凝土市场形成自然垄断,其销售具有强制性的实际,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制定销售价格,并在相关媒介上定期公布价格标准。
二、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见下表,其销售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今后,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成本明显增加,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物价局审核后重新调整销售价格。
序 号 |
强度等级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1 |
C10 |
213 |
2 |
C15 |
220 |
3 |
C20 |
230 |
4 |
C25 |
250 |
5 |
C30 |
270 |
6 |
C35 |
300 |
7 |
C40 |
324 |
三、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结算处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二00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