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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0-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宜宾晚报  作者:江华
核心提示:宜宾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昨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凡在翠屏区东、南、西、北城、南岸、安阜、白沙湾、西郊8个街道办事处及赵场镇范围内开工的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悉,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还包括使用小型搅拌设备和移动式搅拌站进行的现场搅拌。按规定,建设业主在编制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必须按商品混凝土组价,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投标企业按商品混凝土报价。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有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供需合同。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商品混凝土,不得拒绝小批量商品混凝土供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向不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商品混凝土。对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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