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0日,由黄河水电公司主持,设计、监理、施工及运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公伯峡四号机组阶段验收会召开,验收委员会研究同意4号机通过发电阶段验收,具备充水调试条件。
验收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验收范围包括:4号机压力钢管制安、外包混凝土以及主变平台与主厂房二期混凝土;4号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电气一次和二次设备等。
验收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并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本次验收项目设计方案合理,设备选型先进;监理人员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质量控制严格;建设单位管理严谨、科学。经查实:4号机压力钢管制安、外包混凝土及主变平台与主厂房二期混凝土、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施工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设计要求。验收委员会同意4号机通过发电阶段验收,具备充水调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