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桂经贸贸易〔2003〕446号)精神,贺州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市人民政府10月26日发布了《贺州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执行《贺州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贺州市目前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了相关规定。详情请点击:《贺州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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