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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枣庄市人民政府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出台
      为加强对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净化城市环境,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制定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与使用、质量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是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推广应用的重点科技项目。1994年建设部在《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中,把商品混凝土列为重点推广的首要内容。1997年国务院又转发内贸部、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意见指出: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大中城市要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和交通部联合印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这些文件的发布,对我市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使用商品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一是可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特别是对污染城市环境的噪音和粉尘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有利于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二是商品混凝土具有较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地提高混凝土的品质,确保混凝土质量,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三是由于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混凝土供应方式,大大减轻了施工人员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四是减少了建设施工中现场拌制混凝土环节,加快了工程进度,缩短了工期;五是可以不受城市建设中施工场地狭小的限制,降低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六是有利于推广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推动建筑业整体科技进步,是建筑业工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的标志;七是由于商品混凝土的拌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有利于促进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节约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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