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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4月1日起四环内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京华时报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北京从4月1日起四环内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自5月1日起,北京市环保部门要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前天,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第十二阶段(即今年)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市民可在2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环保局表示,“十五”期间本市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但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加上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空气质量与国家标准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难度越来越大。

  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实施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今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全面治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重点,通过采取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实施奥运倒排期环境治理项目等综合措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力争今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

  关于施工扬尘

  排污费至少每平方米0.6元

  在征集意见稿中,市环保局提出自5月1日起,环保部门要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征收额度初步定为按施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至少0.6元,对扬尘超标的工地,将加倍征收。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本市工地开工面积已超1亿平方米,今年还将增加,这给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对扬尘污染的“贡献率”,保证2008年奥运会和“十一五”期间本市大气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市环保局决定采取经济手段来调节,对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该负责人说,由于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所有对扬尘工地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均由城管部门来执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扬尘工地的监督管理不是很有效。此次扬尘排污费将由环保监察部门来征收,这对扬尘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将更加直接有效。

  受罚超3次将无缘北京市场

  今年4月1日起,四环路内的建筑工程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即在实行封闭式自动化生产的工厂内预拌好砂浆,非现场搅拌),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等要求进行施工。

  本市建委、环保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环保不达标的工地的检查处罚力度,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工地,城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企业,市建委要取消其在京再投标资格。

  同时,市环保局还将与市政、建委等有关部门商讨,共同治理道路遗撒造成的道路扬尘等问题。此外,“十一五”期间,市环保部门还计划将北京周边的水泥、石灰等中小建材企业以及矿山企业迁出京城,以控制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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