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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鹤岗建设局会议上传达有关商品砼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鹤岗日报  作者:刘文颖
核心提示:[黑]鹤岗建设局会议上传达有关商品砼管理规定

  6月9日日下午,鹤岗市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会暨贯彻落实市政府鹤政发[2006]21号文件工作会议在建设局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于会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市1至5月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分析了当前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形势,

  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于会文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市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五是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在谈到如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于会文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抓源头,夯实质量监管基础。抓监管,形成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抓行为,建立诚信机制。抓创新,鼓励使用新技术,不断把我市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于会文强调,市政府[2006]21号文件对我市建筑业在应用商品混凝土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要认真贯彻好这个文件,不仅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需要,更是环境保护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开展好商品混凝土的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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