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务院21号文件精神和商务部、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要求,宿迁市沭阳县被列为2008年禁现名单、泗阳县被列为2009年禁现名单、泗洪县被列为2010年禁现名单。
省经贸委、建设厅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现搅拌”工作纳入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发展。并对列入“禁现搅拌”名单的县(市、区),省建设厅和经贸委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完成“禁现搅拌”的单位将予以公布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