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节约资源和能源的重要举措 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芜湖日报社  作者:记者 徐春芳 实习生 杜娟)
核心提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重要举措 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记者昨日从市经委获悉,芜湖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已在多方关注下全面推进。市经委、建委《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此次由经委、建委牵头,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紧密协同,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获得最佳效果。 

      2003年,国家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包括北京在内的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中,安徽省7个,芜湖市名列其中。之后,2004年,国家七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加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力度,将行业规范与发展紧密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芜湖市是水泥生产大市,现有混凝土生产厂8家,由于受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市场挤压,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引发行业内部市场竞争恶性循环。为了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散装水泥的推广,市经委、建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税务、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三山区和镜湖区荆山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清水街道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